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未告知无症状异常:医学关联性成突破口
案例介绍
赵先生投保前偶发血尿(未就医),两年后确诊膀胱癌遭拒赔。保险公司称“血尿是癌症前兆”。
案例分析
从赵先生的情况来看,其不属于故意隐瞒病史及或主观恶意:血尿未就医,不属“必须告知的疾病”;无医学证据证明血尿直接致癌;合同满两年,保险公司解除权失效,需要按合同条款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与例外,尽管该条款强化消费者保护,但2025年司法实践显示其适用边界正被重构:
1.持续性治疗的疾病不适用
2.若投保前存在连续用药或复查行为(如糖尿病定期服药),即使满两年,法院可能支持拒赔。
2.电子证据扩大“已知风险”范围
医保卡购药记录、健康APP数据、线上问诊记录等均成新型证据。
3.故意欺诈仍可能穿透条款:最高法案例明确:若投保人放任风险(如高血压拒治疗),构成“主观恶意”,不可抗辩条款可能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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