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医疗险“既往症”隐瞒——感冒发烧未告知,住院理赔被拒
案例简介:
王先生投保某百万医疗险时,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近2年内是否因感冒、发烧住院超过7天”。王先生想起自己3年前因肺炎住院10天(已痊愈),但觉得“感冒发烧是小问题”,未勾选该选项。1年后,王先生因肺炎复发住院治疗,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其既往病历,发现未如实告知“肺炎住院”病史,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赔。
风险分析:
• “既往症”是医疗险核保核心:医疗险对“既往症”(指投保前已患或未治愈的疾病)严格限制,通常直接免责。王先生的肺炎虽已痊愈,但属于“投保前已患疾病”,未告知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隐瞒”。
• 时间跨度误导:部分消费者认为“多年前的小病”无需告知,但医疗险健康告知常覆盖“近2年/5年”的病史,甚至更长期(如癌症、高血压等慢性病)。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明确“既往症”定义:投保前仔细阅读条款中对“既往症”的界定(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即使已治愈,仍需如实告知。
• 保留所有就诊记录: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住院小结等,投保时主动提交给保险公司核保,避免因信息差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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