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纠纷
案件情况
李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打算购买一份重疾险。当时李女士工作繁忙,就让朋友帮忙在投保单上代签了自己的名字。两年后,李女士不幸确诊患上了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材料时,发现投保单上并非李女士本人签名,以保险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理赔申请。李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投保单上的签名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签署。代签名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的效力,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会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带来理赔风险。这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亲自签署投保单等重要文件,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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