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隐瞒车辆使用性质致拒赔
案例简介:
陈先生将营运货车(用于送货)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发生致人身故事故后,保险公司因投保时隐瞒使用性质,商业险拒赔,仅交强险赔付,况先生自行承担60万元损失。
风险分析:
1.保费差价诱因:营运车辆保费高于非营运车,部分车主为省钱故意隐瞒用途。
2.合同基础失效:车辆实际风险与承保类型不符,保险公司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如实告知车辆用途:避免因小失大,投保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否则出险后等同于“无保险上路”。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