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纵火犯罪烧伤致死拒赔案
案例介绍
吴某因劳资纠纷于2023年12月携带汽油至工厂纵火,因风向突变火势回流致其全身95%烧伤身故。家属以“吴某系抑郁症患者”为由要求通融赔付40万寿险金,保险公司依据精神鉴定报告拒赔。
案例分析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报告:案发时吴某辨认能力完整(CCMD-3标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纵火动机明确(报复工厂主),排除精神障碍免责事由。
纵火行为直接引发火灾,烧伤致死系犯罪必然风险,符合《刑法》第115条放火罪构成;
本案例的保单中“故意犯罪行为所致事故”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须知:精神疾病非违法护身符。司法鉴定以“行为时认知能力”为准,病史不影响犯罪定性;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0%触发保险免责。
合法维权途径:劳资纠纷应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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