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欺诈逃亡意外身故拒赔案
案例介绍
陈某2022年以投资数字货币欺诈500万元后潜逃,2024年1月化名“张某”在建筑工地务工时,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通过公安协查发现其逃犯身份后拒赔。
案例分析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犯罪后逃亡属于“抗拒法律制裁的持续状态”(法释〔2023〕8号第15条);
即使保单未明文约定“逃亡免责”,仍适用《保险法》第45条强制性规定。
刑事立案决定书+通缉令+DNA比对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工地事故属意外,但因发生于犯罪后果持续期间,保障仍失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犯罪成本包含“终身保障剥夺”!
逃亡期间无论因何故身故(包括疾病/意外/他人侵害),保险公司均免责;
自首是恢复保障的唯一途径:判决生效前退赃并认罪,可重新获得投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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