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被保险人也要担责?如实告知不止投保人的事
案例简介:
“投保时都是投保人填信息,被保险人不用管?”这种想法可能埋下隐患。《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自身健康状况最了解,承担“连带告知义务”(根据文中“被保险人连带责任”部分)。
例如,若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有高血压病史,却在投保人询问时隐瞒,导致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查实后可拒赔。此时,被保险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但因其未配合披露信息,也需承担相应责任。现实中,曾有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心脏搭桥手术史,导致配偶投保的重疾险拒赔,最终家庭不仅失去保障,还损失了多年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尤其是在投保人非本人(如配偶、父母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主动向投保人说明自身健康状况。若因被保险人隐瞒导致投保信息不实,不仅会失去保险保障,还可能影响投保人的权益(如保费损失)。
因此,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投保过程,如实提供健康信息,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维护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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