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警惕“合同外利益”,莫踩合规红线
案例回顾
李女士在选购年金险时,某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若一次性投保50万元,可额外赠送价值2万元的家电套装,并承诺“这是公司内部福利,合同外单独兑现”。李女士心动投保后,仅收到部分低价家电,剩余承诺迟迟未兑现。当她向保险公司投诉时,公司表示从未推出此类活动,该代理人已因违规被辞退,李女士的额外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维权陷入被动。
案例分析
- 承诺合同外利益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严禁从业人员以赠送财物、额外利益等形式诱导投保,此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 合同外利益多为销售人员个人承诺,缺乏书面约定和公司背书,极易因人员离职、承诺无法兑现等导致纠纷,消费者难以举证维权。
- 此类行为可能伴随销售误导,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可能夸大保障收益,掩盖合同重要条款,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拒绝“合同外利益”诱惑,保险保障以合同条款为准,任何口头承诺的额外利益均存在兑现风险。
- 要求所有权益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合同,对销售人员的额外承诺保持警惕,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
- 选择合规经营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如发现承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
保险保障的核心是合同约定的权益,切勿因贪图“额外利益”忽视合同本身,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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