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带病投保”未告知,理赔遭拒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投保重疾险时,健康告知问卷中询问“是否曾患有高血压”,其当时已确诊高血压两年但未规律服药,认为问题不大,便勾选了“否”。一年后,王先生因突发脑梗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已有高血压病史且未如实告知,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王先生需自行承担高额医疗费用。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诚信投保是基础:投保时务必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健康告知问卷中的问题要逐项仔细阅读并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告知。
2. 如实告知是关键:健康状况(如既往病史、体检异常、住院手术史等)是核保的重要依据,隐瞒病史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拒赔甚至保费损失。
3. 理解告知范围:健康告知通常询问的是“已知的”、“在医学上确诊的”疾病或症状,不确定的情况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向保险公司说明。
4. 保留就医记录:投保前及投保过程中的就医记录、检查报告应妥善保存,避免理赔时因信息不全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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