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周某在某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人投保了一份人寿保终身保险,身故保险金为20万元,该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法定。5年后周某与张某结婚了,婚后两年,周某因车祸去世。之后,周某的父母和妻子张某分别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理赔金。

风险分析:

根据《保险法》,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根据《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继承是从被保险人身故时开始,本案的受益人为周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周某的父母以及妻子张某,周某的身故保险金也应由其三人平均分配。

防范提醒:

受益人最好能提前确定,避免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