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先天性疾病” 陷阱:是否能作为免责范围
客户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并没有对先天性疾病进行释义。两年后,周某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病住院,出院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该病是医学上认定的先天性疾病为由,属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拒绝理赔,周某向相关部门咨询后提出诉讼,最终获得了理赔。
风险分析:
先天性疾病属于专门的医学概念,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条款中就先天性疾病的具体指向做出明确说明,在保险公司没有就先天性疾病的概念,种类和具体疾病进行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向周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金。
防范提醒:
先天性疾病不一定属于免责范围,投保时应详细约定保险条款,并进行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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