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受益人是我”,离婚后未改信息的代价
案例简介:
55岁的周女士与前夫在2019年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名下保险归各自所有”。前夫2015年投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一直写着周女士,离婚后并未变更。2024年初,前夫因突发心梗去世,现任妻子拿着保单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受益人仍是周女士。
风险分析:
尽管现任妻子拿出离婚协议主张权益,但根据《保险法》,受益人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离婚协议不能直接替代变更手续。最终,50万理赔金判给了周女士,一场家庭纠纷由此爆发。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婚姻变动、家庭成员增减后,30天内务必联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可指定“比例受益”(如配偶50%、子女50%),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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