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代签名风险
案例介绍
李先生因工作繁忙,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手续,代理人在未征得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代签了李先生的姓名及健康告知确认栏。投保1年后,李先生不幸身故,其家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签名为代签,以“合同非本人签署,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代签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同时,投保单需投保人本人亲笔签名,代签名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投保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本案中,代理人代签行为违反了投保流程,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保人、被保险人(若为他人投保)需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尤其是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消费者应亲自办理投保手续,核对合同签名页,确保签名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无法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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