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 | “诱导投保人提供虚假材料”陷阱:材料造假?理赔难料
案例简介
赵先生为给身患糖尿病的父亲投保医疗险,代理人称“只要提供正常体检报告就能通过核保” ,诱导其找熟人伪造无糖尿病异常的体检材料。投保3年后,赵先生父亲因糖尿病并发症住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核保材料虚假,以“欺诈投保”解除合同,拒绝理赔,已交保费无法退还,赵先生陷入“花钱买保障却无理赔”的困境。
风险分析:
- 合同效力风险: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诱导造假直接破坏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使合同从根源失去法律效力。
- 经济损失风险:保费白交且无法获得理赔,患病时本可依靠保险转移的风险,因材料造假全部转嫁回投保人家庭,加重经济负担。
- 行业信任风险:个别代理人的诱导行为,不仅坑害消费者,还会加剧公众对保险行业“理赔难”“不诚信”的负面印象,破坏行业健康生态。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坚守诚信底线:投保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健康、财务等核保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任何“材料造假能蒙混过关”的话术都是陷阱。
- 审核代理人行为:对要求“修改/伪造材料”的代理人,果断远离并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举报。选择专业、合规的代理人,优先考察其职业口碑与合规意识。
- 主动了解核保规则: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咨询等渠道,明确核保要求(如健康异常如何如实申报、材料规范),主动留存投保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一旦发现诱导造假,及时维权止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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