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保单复效未告知新病史致合同终止
案例简介:
张先生2018年投保重疾险,2021年因经济困难保单失效。2022年复效时隐瞒新确诊的肝硬化(未主动告知),仅补缴保费。2023年确诊肝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获其复效前3个月的就医记录(显示Child-Pugh B级肝硬化),以“复效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并终止合同。
风险分析:
① 复效视为重新投保(《保险法》第37条),需重新健康告知;
② 客户误认为“复效仅需补费”,忽视新健康状况申报义务;
③ 复效后90日内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有权追溯复效前健康状况。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保单复效时主动申报失效期间新增病史;
► 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复效确认函;
► 复效等待期内避免非必要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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