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实习生未参保,实习受伤企业担责
案例简介:
某教育机构接收5名大学生实习,未为其投保团险。一名实习生在整理教具时被书架砸伤,造成腿部骨折,医疗费用2.8万元。实习生家属以“实习期间受雇于企业”为由要求赔偿,企业最终赔付3.5万元(含医疗费及营养费)。
风险分析:
虽实习生与企业非劳动关系,但《民法典》规定,企业对实习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时可向保险团险机构申请“实习生专属意外险”,保费低(每月几十元),覆盖意外医疗、伤残责任,案例中若投保,2.8万元医疗费可全额报销,避免额外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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