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兼职员工未参保,兼职期间受伤企业赔付
案例简介:
某奶茶店聘请3名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未为其投保团险。一名兼职员工在制作饮品时被开水烫伤,医疗费用1.5万元,家属要求企业按“劳动关系”赔偿,企业最终赔付2万元。
风险分析:
兼职员工与企业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通过团险覆盖),未保障则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非全日制员工意外险”,按工时计费,案例中若投保,1.5万元医疗费可全额覆盖,降低企业赔付成本。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