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糖尿病未告知”陷阱:隐瞒慢性病,理赔遭拒保
案例简介:客户张先生投保百万医疗险时,代理人称“血糖偏高不影响投保”。3年后张先生因糖尿病并发症住院,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其投保前已确诊糖尿病但未如实告知,以“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拒赔,且不退还已缴保费。
案例风险分析:代理人违规操作,为促成保单忽视健康告知重要性;消费者轻信“口头承诺”,未仔细阅读条款中“既往症”定义。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健康告知需逐字核对,慢性病、体检异常等均需如实申报;要求代理人书面标注需告知事项,投保后留存核保记录;定期复查身体,避免因“小病”引发理赔纠纷。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