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代签名引发的理赔纠纷
案例简介:
2020年,张女士在朋友推荐下为丈夫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额100万元。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张女士代其签署了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未提及李先生曾因胃溃疡住院治疗的情况。2022年,李先生因胃癌去世,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单签名并非李先生本人,且其既往胃溃疡病史未如实告知,遂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张女士认为自己代签是为方便,且胃癌与胃溃疡无直接关联,双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风险分析:
1. 根据《保险法》,以死 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额,否则合同无效。
2. 即使排除代签问题,张女士隐瞒李先生胃溃疡病史也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胃溃疡虽未必直接导致胃癌,但属于消化系统重要病史,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确保本人签署:投保含逝世责任的寿险时,务必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 重视被保险人知情权:投保前应与被保险人充分沟通,明确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及保额,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后续纠纷。
3. 留存沟通记录:通过代理人投保时,要求对健康询问、条款解释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防范中介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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