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保险合同复效时是否需要再次如实告知?
案例简介:
客户刘女士2020年为自已投保一份寿险,并附加医疗保险。2023年续期保费未及时缴纳。2024年上半年因身体不适住院时发现保单已失效,出险后客户至保险公司要求办理复效手续,在健康问卷填写时却隐瞒了此次住院及病情。因客户健康问卷未如实填写,保险公司核实后没有与客户达成复效协议,该附加险终止。
风险分析:
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办理复效手续时,投保人仍需如实告知,便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重新进行风险评定,决定是否同意恢复合同效力。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会收到保险公司拒绝复效申请的意见,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2.有些保险合同恢复合同效力后,需重新计算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
3.在宽限期内应及时交费,避免因失效造成保险合同中止,遭遇保障“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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