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 “职业变更”未告知,意外险理赔受限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陈某以“办公室职员”身份投保意外险(职业类别1类,保费低、保障全),2023年10月陈某换工作成为货车司机(职业类别4类,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原保单承保范围内),未告知保险公司。2024年1月,陈某在送货时发生车祸受伤,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职业变更后风险显著增加,未履行告知义务”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关键提示:意外险对“职业类别”要求严格,职业变更(尤其是从低风险转为高风险)后,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职业信息,避免因未告知导致理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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