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诱导假冒签名” 陷阱:假冒签字会导致合同无效
案例简介:
业务员陈某向客户周某推荐了一款终身寿险,在陈某的游说下,周某购买了这款产品,但被保险人是周某的妻子王女士,业务员陈某为了尽快签单,建议周某代替王某签字。三年后,周某资金周转困难,想起可以用到这笔钱,询问后发现,这款产品不仅收益低于银行的理财产品,甚至还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周某无法接受,于是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以保险公司存在诱导,欺诈行为,要求退还本金及相对应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周某已缴纳保费。
风险分析:
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当然,客户周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知道假冒代替他人签字是违反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所以假冒被保险人签字属于周某的过错。
防范提醒:
假冒他人签字属于违反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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