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指定收益人需趁早
案例简介
刘女士于6年前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未明确指定受益人。2025年2月王女士不幸意外身故,刘女士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母亲与父亲已离婚,母亲生前表示保险都是留给女儿的,不希望其父亲知道该份保险,因此拒绝提供其父亲的相关证件。女儿希望作为该保单的唯一的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经核实,保险公司了解到被保险人刘女士未与丈夫未办理离婚手续,且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因此该保单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即被保险人刘女士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最终,女儿在保险公司的劝说下同意与父亲进行协商并提供证件,该保险得到了顺利理赔。
案例分析
刘女士因多年婚姻危机,她的本意是将该笔保险的受益人写成女儿,但是她认为自己还年轻且身体健康,想办理完离婚后再处理保险的事情。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还没来得及指定受益人,身体硬朗的张女士意外遭遇车祸身故。被保险人刘女士未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导致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主张。女儿误以为母亲已离婚,但实际未办理离婚手续,父亲仍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自动转为遗产,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如案例中女儿不愿父亲参与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被保险人身故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被指定的有权获得保险理赔金的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定受益人:由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平均分配,并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位存在,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位不存在,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也是同等的。
因此,明确受益人很重要! 当受益人为法定时,一般会由多位受益人共同继承,容易对继承人身份、分配金额或程序产生异议,因而引发纠纷。投保人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指定受益人和受益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纠纷。保险公司可以准确、及时的给付保险金而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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