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重疾险健康告知隐瞒引发的理赔纠纷”
案例介绍
2024年3月,投保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疾险时,隐瞒了既往甲状腺结节病史。2025年1月确诊甲状腺癌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两年前的体检报告显示TI-RADS 3类结节,遂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张某辩称保险代理人曾表示"小毛病不用告知",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最终经调解获得30%理赔款。
案例分析
1、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争议焦点:代理人是否存在销售误导成为案件关键,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消费者常处于弱势。
3、行业现状:2024年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健康险理赔纠纷中52%涉及告知问题。
4、核保尺度:甲状腺结节在不同保险公司可能获得标准体、加费或除外等差异化承保结论。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告知原则:坚持"有限告知"原则,问什么答什么,但必须如实作答。
2、证据留存:对代理人口头承诺应要求书面确认或录音保存
3、补充告知:投保后若发现告知遗漏,应及时办理补充告知手续
4、选择建议:优先选择有智能核保功能的线上产品,或多家公司同时投保比较承保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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