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隐瞒免责条款风险
案例介绍
周先生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险代理人未说明免责条款。旅游途中,周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身故,其家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心脏病属于免责条款中的‘自身疾病’”为由拒赔,周先生家人才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自身疾病导致的身故不予赔付”。
案例分析
本案中,代理人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是关键。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本案中,周先生家人无法举证代理人未说明,最终未能获得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需特别关注免责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要求代理人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解释,确保自己清楚知晓。投保时可留存代理人说明过程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若发现代理人刻意隐瞒免责条款,可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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