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富德生命人寿【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承诺合同外收益——“返佣送礼”的代价
案例介绍
业务员刘某以“限时优惠”为由,承诺投保某增额终身寿险后返还首年保费30%作为“奖励”,并私下签订返佣协议。王先生投保后刘某离职未履约,保险公司以“返佣协议违法”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禁止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返佣属不正当竞争,私下协议无效。业务员的行为属于个人违规承诺,消费者无法依据其个人承诺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因贪图返利忽略产品适配性,且返佣行为本身可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双方均需承担法律风险。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抵制诱惑:任何返佣、送礼承诺均无法律保障,本质是销售话术;
2. 聚焦保障:按需求、健康、经济状况选择产品,勿因小利失大保障;
3. 举报违规:遇返佣诱导可录音取证,向保险公司纪委或金融监管局举报;
4. 服务价值:优质经纪人提供理赔协助、保单检视等长期服务,远胜短期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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