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免责条款,车险不是“万能”的
案例回顾:
刘先生驾车在暴雨中行驶,车辆不慎驶入深水区导致熄火。他尝试重新启动车辆,但发动机严重损坏。刘先生为自己的车购买了“车损险”,遂向保险公司报案。但理赔员现场勘查后,却告知发动机的损坏不属于理赔范围。刘先生非常困惑,明明买了全险,为何不赔?
风险分析:
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后,车损险主险条款已包含涉水责任,这是一个重要进步。但是,“车辆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 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在绝大多数保险条款中依然被列为免责事项。因为这是一种人为扩大损失的行为,属于驾驶员操作不当。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通常仅限于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初次熄火而产生的清洗、检修等费用,而对于强行启动造成的严重机械损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学习条款:车主应认真学习车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了解什么情况不赔。
2. 险种补足:如果常年在多雨地区行驶,可在车损险基础上,附加购买“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但这其实是减少责任的选项)或关注是否有更全面的涉水保障附加险。改革后,涉水责任已在主险内,但二次启动免责依然普遍存在。
3. 危险处理:车辆一旦在积水中熄火,切勿再次启动。应立即关闭电源,下车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和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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