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一份“被签字”的重疾险引发的纠纷
案例介绍
2021年10月,消费者张某为妻子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保额50万元),投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栏”均由张某代签(被保险人妻子当时在外地出差,张某称“妻子口头同意,先签字后补确认”)。2023年2月,妻子确诊乳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单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以“投保人代签名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拒赔,并认为合同自始无效。张某认为“妻子确实知情,只是没时间签字”,但保险公司坚持拒赔,最终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且未获事后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本案中妻子事后未追认签名,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判决保险公司部分担责(按过错比例赔付30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核心是“代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属于程序瑕疵,若被保险人未事后追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通常需本人签字确认),代签名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尽说明义务。本案中,张某为图方便代妻子签名,且未留存妻子“事后同意”的书面证据,而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已向被保险人说明“哪些情况不赔”,最终双方均承担部分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消费者务必亲自签署保险文件:一是投保单、健康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等所有需签名的文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切勿为省事让他人代签;二是若被保险人无法现场签字,应通过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其“知情并同意”的证据,事后及时补签;三是购买保险后,仔细核对合同签名页,若发现代签名情况,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更正并补充签字确认。记住:签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环节,代签名可能让保障“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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