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血糖异常未告知
案例简介
赵女士投保时空腹血糖7.8mmol/L,代理人建议“不算糖尿病无需告知”。3年后确诊尿毒症(糖尿病肾病),保险公司查实投保前糖化血红蛋白超标,拒赔并终止合同。
风险分析
血糖异常是重大疾病关联指标,未告知剥夺保险公司核保权。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必须告知;
- 保留核保沟通记录,必要时录音存证。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