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人离世,保险金如何处理
案例介绍:
被保人乙先生2008年起陆续投保某保险公司多张寿险、年金险和重疾险保单,累计保额约300万,客户所有保单均指定受益人为其母亲。2020年2月,乙先生因脑出血身故,姐姐乙女士来到保险公司中请理贴,称其母亲为保单身放受益人,已于2019年去世,自己代为提交理赔中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过了解知哓被保人乙先生配偶和子女仍在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且后续末做变更的,受益人按法定处理,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乙女士的理赔申请。
风险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案例,身放受益人先于被告人乙先生离世,且身故受益人身故后保单未指定新的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作为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女)申请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单有指定受益人的,且先于被保人身故,客户应及时至保险公司按自己意愿变更受益人,被保人身故后无需经过遗产分配程序,受益人可尽快获取保险金,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受益人产生理赔纠纷。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