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隐瞒健康告知:带病投保遭拒赔
案例简介:
2025年,李女士投保百万医疗险时,代理人称“健康告知全选否就行,小毛病不用管”。半年后李女士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出其投保前已有三级结节未告知,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法院认为,即便代理人未明确提示客户如实告知,但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应知晓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客户因隐瞒病史导致拒赔合法。
案例分析:
1.关键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投保时对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关键信息的隐瞒,确实可能成为拒赔的合法依据。
2.违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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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诱导其隐瞒健康状况
- 未解释健康问卷医学术语(如“结节”“血糖异常”)
- 未提示免责条款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健康告知避坑指南:逐项核对体检/就医记录;提交2年内完整病历;不轻信“全部勾否”指导;存证代理人不当引导证据。
2.若代理人存在过失或误导行为,客户需保留证据(如沟通记录、培训不足证明等)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但隐瞒病史本身仍可能影响理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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